區域法院今天裁定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(康宏環球)兩名前高層人員等四名人士,在配售由康宏環球發行的債券時串謀欺詐該公司、其董事會及股東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聯交所)罪名成立。
法院今天的定罪判決,源於廉政公署在2017年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證監會)採取聯合行動後,對該四名人士提出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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